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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中心发布2023版《结果管理国际标准》和《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中文译本

  • 时间:2023-04-2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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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发布的新版《结果管理国际标准》和《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两个国际标准,已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为推动对相关国际标准的学习、理解和研究,确保国内、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反兴奋剂中心对相关国际标准进行了翻译,并经过多轮研讨和专家审校,现已定稿。现将《结果管理国际标准》和《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中文译本对外发布。如果中文译本与英文版本存在不一致,仍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附件:
  1. 2023版《结果管理国际标准》主要修订内容简介 
  2. 2023版《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主要修订内容简介
  3. 2023版《结果管理国际标准》          
  4. 2023版《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

以下为部分附件内容:


附件 1 

《结果管理国际标准》主要修订内容简介 


《结果管理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RM”)规定了反兴奋剂组织在结果管理方面的核心责任。除了描述结果管理的某些一般原则外,ISRM 还规定了适用于结果管理各阶段的核心义务,从最初审查和通知潜在的兴奋剂违规,到临时禁赛、兴奋剂违规指控和提出处罚建议、听证程序,直至发布决定、通知以及上诉。2023 版 ISRM 主要修订内容集中在运动员生物护照(以下简称“ABP”)结果管理要求及附件 C 中,在 2021 版的基础上主要作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增加了 ABP 的内分泌模块:ISRM 附件 C.2.1.3.3 对内分泌模块的主要和次要标志物进行了规定,即,对于内分泌模块,自适应模型在 ADAMS 中自动处理一个主要标志物,即用公式计算的 GH-2000 评分,和两个次要标志物,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 (IGF-I)和在血液(血清)样本中测量的III 型胶原蛋白 N 端前肽(P-III-NP)。内分泌模块将作为 ABP 的一部分,用于检测生长激素,因此,ISRM 中相应增加了 ABP 的内分泌模块。

二、在类固醇模块中增加了新的血液类固醇标志物的测量:ISRM 附件 C.2.1.3.2 对类固醇模块的血液类固醇标志物的测量进行了规定,即类固醇模块包括在尿液和/或血液(血清)样本中测量的类固醇标志物。对于尿液样本,自适应模型在 ADAMS 中自动处理一个主要标志物,即睾酮与表睾酮的比值(T/E),和四个次要标志物,即雄酮与睾酮的比值(A/T)、雄酮与本胆烷醇酮的比值(A/Etio)、5α-雄烷-3α,17β-二醇与 5β-雄烷-3α,17β-二醇的比值(5a-diol/5b-diol)和 5α-雄烷-3α,17β-二醇与表睾酮的比值(5a-diol/E)。对于血液样本,自适应模型在 ADAMS 中自动处理一个主要标志物,即睾酮与雄烯二酮的比值(T/A4)。

三、对于初审结果是“可能是医疗状况”时,修改了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采取措施的条件:ISRM 附件 C.2.3 规定,如初审结果专家评估的意见为“可能是医疗状况”,根据专家建议,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尽快通过护照监管方通知运动员(或发送给其他专家)。

四、明确了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需及时采取措施,并对应当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完善:

1.在三名专家进行复审阶段,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采取的措施根据 ISRM 附件 C.3.6 规定,“如果两名专家将护照评估为‘可能使用兴奋剂’,而第三名专家评估为‘可疑’,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在专家组达成最终意见前,及时与其进行协商”;附件 C.3.7 规定,“如果三名专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及时将护照报告为‘可疑’,更新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报告”。

2.在专家组会议、运动员生物护照数据包的汇编和专家联名报告阶段,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采取的措施根据 ISRM 附件 C.4.1 规定,“如果三名专家就‘可能使用兴奋剂’达成一致意见,则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及时在 ADAMS 中的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报告中提交‘一致认为可能使用兴奋剂’的评估结果”;附件 C.4.4 规定,“如果在审查运动员生物护照数据包后,专家组不再一致认为‘可能使用兴奋剂’,专家组应当在ADAMS 中更新各自的意见,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更新相应地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报告”。

3.在发出生物护照阳性结果阶段,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采取的措施根据 ISRM 附件 C.5.1 规定,“如果专家组确认其一致作出的‘可能使用兴奋剂’的结论,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及时在 ADAMS 中提交生物护照阳性结果,其中包括生物护照阳性结果的书面意见、运动员生物护照数据包和专家联名报告”。

4.在审核运动员的解释和纪律处罚程序阶段,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采取的措施根据 ISRM 附件 C.6.1 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收到运动员提供的解释和支持材料后,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将上述材料,连同专家组与护照监管方和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协商后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补充资料,转交给专家组审核,并在 ADAMS 中将其建议更新为‘已向专家组提供运动员解释’。在此阶段,不再实行匿名审核。专家组应当及时再次评审或重新审查案件”。根据附件 C.6.2 规定,“如果专家组根据护照信息和运动员的解释表达了一致认为‘可能使用兴奋剂’的意见,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及时在 ADAMS 中将其建议更新为‘已确认为生物护照阳性结果(APF)’,并通知护照监管方,由护照监管方依照 ISRM 第 7 条的规定向运动员提出指控,并依照 ISRM 进行结果管理”。根据附件 C.6.3 规定,“如果专家组根据护照信息现有资料,无法就‘可能使用兴奋剂’达成一致意见,专家组应当及时在ADAMS 中更新各自意见,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应当更新相应地运动员生物护照管理团队报告,并建议护照监管方适当地对运动员追加检查和/或收集情报。护照监管方应当将审核结果通知运动员和 WADA”。


附件 2 

《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主要修订内容简介 


《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旨在确保治疗用药豁免的批准程序在不同运动项目和国家之间协调一致。在 2021 版的基础上主要作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对条款 4.0 和条款 4.1 稍作调整,使其顺序更符合逻辑,也用于明确条款 4.1 和条款 4.2 的适用,以避免混乱。新增了条款 4.0 的解释性段落和释义,说明了何时需要治疗用药豁免(以下简称“TUE”),并明确了如果运动员在受到反兴奋剂规则约束前使用了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无需为该时间段申请追溯性 TUE。

二、对于条款 4.1,新增的解释性段落概述了追溯性 TUE。

三、对于条款 4.1c,允许反兴奋剂组织(ADO)不仅优先考虑运动项目,也可以优先考虑分项,并基于这方面的考虑不允许或不要求运动员事先申请 TUE。这与《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四、对于条款 4.1 的释义,强调仅满足追溯性 TUE 申请的一种例外情况并不保证能批准 TUE;相反,仍必须依照条款 4.2 对运动员的申请进行评估。

五、对于条款 4.3 的释义,增加了一个额外的示例,以帮助反兴奋剂组织做出决定。

六、对于条款 5.4,取消了要求反兴奋剂组织将 TUE 程序的相关信息发送给 WADA 的规定。反兴奋剂组织仍须在其网站上发布此类信息,WADA 将对此进行监督,作为评审和《条例》遵守程序的一部分。

七、更新了相关条款 5.5c、6.2、6.4、6.5 的措辞,以配合应用 ADAMS 中即将推出的 TUE 模块(预计 2023 年发布)和 TUE 线上申请。

八、明确了条款 7.1a 的内容,运动员的 TUE 一经自动承认,运动员和反兴奋剂组织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自动承认后,TUE 不再接受反兴奋剂组织的进一步审查。

九、条款 7.1a 释义的重点发生了变化,从鼓励自动承认变为提醒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重大赛事组织机构,认真挑选他们自动承认 TUE 所涉的反兴奋剂组织和/或禁用物质。

十、对条款 7.1b 进行了调整,以反映 TUE 的承认过程应当在ADAMS 中进行的实际情况。

十一、新增了条款 7.1b 的释义,用于明确 TUE 承认必须完全基于条款 4.2 的条件。不同意 TUE 的存续期限本身不是拒绝承认该 TUE 的理由。


附件 3 

 2023版《结果管理国际标准》


(由于附件3篇幅过长,请点击下方原通知链接观看)


附件 4 

 2023版《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


(由于附件4篇幅过长,请点击下方原通知链接观看)



原文来自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官网

https://www.chinada.cn/contents/6/5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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