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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训黄金十年高铁之旅 (下半场)

  • 时间:2022-01-0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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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训黄金十年高铁之旅 (下半场)

作者:周明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纪律)委员会副主任。中超、中甲、中乙比赛监督、二级足球运动员、足球一级裁判员、中国足协D级足球教练员。

    书接上回。下半场时间开启。

    更衣室鸡汤:

    足球文化就是通过足球认知人性。足球是野蛮人的文明运动,在和平时期,足球是最接近战争的竞争、极端、诡道,但远没有战争残酷,用较低的代价获得只有在极端状态才能获得的人生领悟,足球的价值其实也就在于她处于极端情绪的边缘,比较极端的爱恨情仇、合作与竞争、信任与背叛,无关生死但高于生死,通过足球获得平淡生活无法获得的人生体验与感悟,总之足球是一种高级的教育方式……

    雨果曾经说过:信仰,是人们所必须的。什么也不信的人不会有幸福。信仰有很多种,那么对足球的热爱绝对可以算作一种。

更衣室实景:按照红魔教父吹风机弗爵爷的风格,充分体现控制力的场景应该是这样的:冲进更衣室冲着百万富翁的高富帅咆哮一顿,受到的质疑辱骂后一脚把一只鞋踢到当时最当红的帅哥眉毛上。然后过了一段时间用一种近乎粗暴的方式低价送走。他的传奇只有自己那句经典的肺腑之言最能概括——“哦!这该死的足球!"Football.Bloo言归正传,还是得回到本文的主题中继续)

6.未成年球员注册备案。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体育项目包括足球在内还有一项除了娱乐之外很重要的功能教育功能。这也是为何足球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公益属性的缘由。对于青少年来说,毕竟最终成为职业球员的成材率是相当低的,我们应当认识到让青少年学习足球的目的首先是寓教于乐,其次才是在各种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看是否将来成为职业球员,把兴趣转换成饭碗。特别是对于校园足球而言更是如此。开展校园足球就是让孩子在学习之余能保证一定的体育活动的时间,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锻炼身体、快乐身心的同时兼顾提高、培养团队意识。追求校园足球达成一个什么样的成绩指标,能踢出多少国少、国青球员仍然是违反人的本性、教育的本质和足球发展的规律的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 根据目前的案件统计数据,2018年度未成年球员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下面就介绍一些要点。

    未成年球员在18岁(可以独立生活的16岁)以后可以签订工作合同。这里指的签订是重新签订。不能以未成年期间签署的培训协议直接代替、替换为工作合同。因为从签约主体、所签订合同的性质以及法律法规和行业的不同规定上都存在重大不同和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果球员(包括业余和职业球员)没有进行有效注册和备案,则可能不仅面临球员申请仲裁之后获得自由球员身份的情况,而且可能会丧失第一份职业工作合同的首签权及将来的培训补偿、联合机制补偿或者其他补偿。

    第一份职业工作合同首签权的基本条件:合规的注册和备案+连续四年培养+不低于三倍当地平均工资+期满后的30天之内。

    业余球员注册的基本构成要件:真实有效的培训协议及注册表。实践中出现比较多的问题是培训协议或者注册表上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签字或者是由别人代签的。

    球员办理注册时只能注册到一个培训单位名下,不能进行双重注册。而且培训单位的名称在培训协议和注册表上的应当一致。

    中国足协针对目前出现的各种不同版本的培训协议及所存在的问题,正在拟定和尽快出台培训协议的参考文本。同时将在夏窗转会的时候推出新的培训协议上传备案系统。通过网上上传相关注册文件进行备案。同时,将来相关球员的注册、备案信息可以公开进行进行查询,杜绝虚假注册、信息不对称等情况。这既是中国足协综合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加强管理的一种举措,也是向行业内各参与主体提供的一项服务。

    中国足协目前使用注册查询系统界面和功能都还是相对比较简单。

7培训协议的特殊性。

    培训协议属于合同法中的无名合同。前面说过了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签字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注册行为。但是即便是有法定监护人签字,那么也不等同于工作合同。如前所述,培训协议不能被等同于工作合同,未成年人在1816)岁之后如果要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当重新签订,不能以培训协议代替。工作合同更多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采用预先约定(下附实例)或者预先签订(在未成年人期间就提前签订了其从成年之后开始履行的工作合同的方式)的方式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特殊案例实证分析-预约合同效力问题。在2014年的一个案件中,2011年某俱乐部与未成年球员及监护人签署的一份培训协议中,约定了在该球员在成年之后应当签署的工作合同的内容条款,虽然该份培训协议也有监护人签字,不过仲裁庭最终虽然认定该合同书真实有效,但是该培训协议不属于工作合同。

    足球行业中的劳动合同关系较之于一般劳动关系而言有较大差异,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应当兼顾足球行业的特殊性,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适用足球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认定。

    首先,国家法律中关于签约主体资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同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次,行业协会关于签约主体资格的要求。职业运动员是劳动法中特殊的劳动者,根据足球行业的特性,有关职业球员与所属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使用《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足球字第536]第四十六、四十七之规定:当球员年满18周岁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该条实质上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只有18周岁后才能签订职业球员的劳动合同。第二是职业球员应当在18周岁成年后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关于签约时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条所规定的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亦应当是在劳动者已经成年的基础上。现行的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均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其未成年之前预先签订其成年后生效的劳动合同(即预约合同制度)。否则,在劳动者未成年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培训协议确立的培养单位与未成年球员之间的委托培养关系,属于合同法中的一般合同,从法律层面上归属《合同法》调整。同时目前中国足协尚未出台相应的关于培训协议中违约金的规定。所以目前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理论上可以约定为有效。但是对于违约金明显畸高、不公平、不合理的,应当可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调整。

    如培训协议对未成年球员提供的培训条件、培训场所、保护条件等属于培训单位的基本义务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标准过低,相较于培训单位享有的合同权利明显不对等、不合理等的,亦应该可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无效、撤销、终止或者解除的处理。

    综合前述内容的重中之重:

    核心一:注册+备案。核心二:身份+权益。

    主体上均需要完成注册和备案的程序。不仅球员需要进行注册和备案,而且培训单位也必须到会员协会进行注册和备案。培训单位和球员已经注册和备案是有效要件,二者缺一不可。注册和备案是强制性规范,如果形式和程序上不符合现有规定的,则球员即可能为自由球员,可以自由转会或者与任何其它俱乐部或者培训单位建立培训或者工作关系。表见代理、实际履行、视同追认、默示等理由和原则都可能不会得到认可及适用。

8.特殊案例实证分析(一)

    不履行仲裁裁决将会受到纪律处罚。第一次一般处以警告处罚,如果仍未履行,则会受到更严厉的纪律处罚,比如罚款、扣分直至取消注册资格。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随着中国足球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联赛的规范化管理的不断提升,将来不履行仲裁裁决、欠薪等行为还可能会纳入到每年的各级别联赛准入审查条件和纪律处罚之中。

9.特殊案例实证分析(二)

    足球仲裁中同样存在时效问题。

    一:一年的仲裁时效一般是针对工作合同而言的。来源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三:培训协议的仲裁时效。原来的适用民法通则的2年时效。民法总则生效后的油情况将适用3年的时效规定。

    四裁四审特殊案例。某球员VS某俱乐部案件。

案件起源及简述:

    1、2013年2月25日球员因被欠薪提出仲裁。经过仲裁庭当庭再三询问及释明,申请人明确仲裁请求最终为解除工作合同。被申请人也未提出反请求。最终裁决结果为解除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

    2、2013年8月19日球员再次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欠薪,因此仲裁委前已处理过,所以仲裁委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球员向俱乐部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不属于受理范畴,不予受理。

    4、球员不服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5、球员不服一审法院裁定后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裁定,指令审理。

    6、一审法院判决俱乐部支付球员工资及补偿金。

    7、某俱乐部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8、2018年1月15日球员再次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支付欠薪、社保、利息等。

    最后,我个人观点认为,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起诉是很值得商榷的,虽然该裁定书经过了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且在判决中列出了一些足球行业特点的理由,但是根据前面所说的国法大于家规的原则,司法管辖是一国之内最后的处理手段,任何其他行业和规则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足球是有一定的自身特殊性,但是这种特殊性是绝不能将法律排除在外的。

    全场比赛时间结束。

    赛后新闻发布会鸡汤总结:

    卢梭说:生活得最有意义的人,并非最长寿的那一个,而是对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宋代柳永其实很早以前就赋诗言志了: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再回到弗爵爷统治领导红魔曼联26年间最重要的心得总结:始终如一

    最后,公平是体育运动的核心竞争力,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则: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

    我认为从事与足球相关行业的人是幸福的,因为遵守契约精神和提高规则意识,你才是世界上最自由的人。

    所以,核心关键词=自由幸福+始终如一。

 

    文章来源:公众号法足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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