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足球发展问题应当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 时间:2022-03-2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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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背景
伴随着疫情和中国足协的一系列降温措施,我国各足球俱乐部的投入断崖式下降,不仅昔日常见的天价转会再难发生,就连已经投身中国的外援也都纷纷另谋生路。球员市场一地鸡毛,同时俱乐部层面也面临重大危机,2020年中超冠军江苏苏宁队“夺冠即解散”,昔日班霸广州恒大队(即现广州队)被传已申请托管,各家俱乐部欠薪传闻更是数不胜数……一系列衰颓的迹象表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金元时代”已经正式宣告终结。如果说,联赛的坍塌是一组宏观的众生相,那么国家队的失败则更像是一个微观的缩影。
北京时间2022年2月1日,正值农历大年初一,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十二强赛上,中国男足以1比3的比分耻辱性地败于世界排名比自己低24位的“昔日鱼腩”越南队,并彻底确定无缘入围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
过去十年的中国足球呈现了一种如同过山车般的发展态势,先是自上而下的提倡与口号带来了非同凡响的政治影响力,进而吸引了经济力量,结果就是大量资本涌入足球市场。彼时以地产企业为最典型,几乎各行各业都想插足职业足球市场分一杯羹,市场迅速膨胀,乃至过热。反过来,这种过热的反应同时又引起了政策制定者的警觉,降温措施纷纷出台。最终,在市场规律、政策冷却甚至疫情影响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足球这辆“过山车”开始步入了下行轨道。
由此可见,足球领域绝非什么完全独立的领地,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的发展要受到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并与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成功的足球发展道路必然要遵从社会发展的规律。
一、事物发展都有其规律,足球也不例外
1.规律的科学性在于反映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而同一对矛盾内部又存在着主要和次要方面之分,其中前者是指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是解决问题首先要把握的方面。而规律之所以称之为规律,即其之所以具有科学性,关键就在于规律反映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2.主要矛盾内容因发展阶段不同而异
既然说在同一对矛盾的内部存在着主次方面之分,同样的,在不同的矛盾之间也存在着主要和次要的分别,其中主要矛盾是指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一对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也不同,想要准确把握其内容,就必须对现状进行综合分析。
3.足球也不例外,需要客观评价足球发展的现状
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足球领域也存在着自身发展的规律,而把握规律的前提在于充分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就现状而言,应当认识到,我国男子足球的发展处于带有强烈的举国体制色彩,尚未形成市场化体系,甚至面临着职业化形态向专业化形态的倒退。
4.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不能用国家队成绩来认知足球,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此外,由于事物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单单以国家队的惨淡成绩来评判乃至批评我国足球发展的现状,是并不妥当的。国家队只是足球发展计划中的一部分,而后者显然是一个更为广泛的范畴,因此部分内容不尽如人意并不能表明总体发展就一定处于不佳状态。
1.足球发展的历史规律
(1)体育发展史
关于体育运动的起源,大致存在劳动说、军事说、起源模仿说几种不同的学说。
i.劳动说。劳动说主张体育运动由远古时代的人类通过传授不同的劳动技术发展而来,现代体育中也或多或少仍可窥见劳动活动的影子。如公认出现最早的劳动之一——狩猎,无论在人类有工具或没有工具的时代,狩猎都属于完完全全的暴力行为,而现代体育中也存在着部分暴力因素,这部分内容就很有可能起源于狩猎等劳动活动中的暴力。
ii.军事说。与劳动说不同,军事说将体育运动的起源归结于战争的需要,认为人们开展体育的最初目的为提高大多数战士的操纵性、作战技术和身体素质以应对战争活动,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是,不论是奥运会的发源和复兴,其背景都与战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也可以解释现代体育的暴力因素来源问题。
此外还有起源模仿说、医疗体操说等学说,这些学说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人类发展体育活动初衷的认识不同。而不论何种学说,都无法单独完美地解释体育发展的历史事实,或许在真实的历史上各种因素都有存在。
与古老的体育相比,职业体育显然是一个更为崭新的词汇,它是依托于体育赛事,是将体育活动进行商业化、产业化的体育活动,是体育活动发展到一个新高度之后的产物。在参与职业体育活动中,各个参与主体将体育活动附加了娱乐性、商业性,并且在强身健体的功能之外产生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使体育活动成为社会经济的一部分,进而这种经济价值又反过来支撑着参与主体的经营与生活。
随着职业体育的进一步发展,职业体育的参与者中逐渐形成固定的人群,即职业球员,并形成劳动关系进入到社会经济关系,进而形成利益收入大于支出的行业。与业余球员的社会性相比,职业球员的职业性与商业性成为鲜明特征。实践领域通常采用二分法将运动员划分为职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因此所谓“职业运动员”是相对业余运动员而言的。虽然在1947年的《斯德哥尔摩规定》中,“业余运动员”被定义为仅仅为了欢乐,或为了获益于身心和社会而参加竞技运动的人。但实际上,对职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的划分问题的争论,自现代奥运会创设以来一直没有停止。现如今,职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的界限更加难以严格把握。为避免该划分问题,本文拟使用业余、专业和职业三分法(在足球领域即用竞技足球代替专业足球),这种划分方式也更靠近《体育法》的章节结构。
由于体育活动本身的内涵与外延因地域与年代的不同而存在不同,因此在职业体育的发展史上,很难认定一个明确的职业体育的诞生标志。一般认为,职业体育首先起源于娱乐表演,至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初期,一些职业体育俱乐部开始出现于欧美国家并迅速发展。历史的脉络表明,竞技体育运动逐渐发展并最终形成职业体育的过程是一个俱乐部参与层面不断扩大、商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历史进程。除了传统项目足球、高尔夫、赛车、橄榄球、网球、棒球、篮球、冰球、拳击等,在近年来蓬勃发展的电子竞技等新兴项目上,职业体育表现出的职业化程度都比较高。
进一步地,体育职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体育产业便逐步形成,后者不仅仅包括了体育赛事本身,并且逐渐向外辐射,包括了场馆、装备、影视娱乐、形象代言等等方面,由此也就衍生出关于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房地产领域的特殊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职业运动员、职业俱乐部、职业体育、体育产业是四个不同维度的相关概念,是体育发展到不同阶段而产生的不同形式。
(2)百年足球的发源
众所周知,现代足球来源于近代英国。其中的标志性事件是1848年《剑桥规则》的诞生。所谓的《剑桥规则》,是在19世纪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间进行足球比赛时双方制定的一些规则。因为当时在学校里每套宿舍住有十个学生和一位教师,因此他们就以每方11人的人数进行宿舍与宿舍之间的比赛,现代的11人制足球比赛也就是从那时开始的。此后的1857年,英国诺丁汉郡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足球俱乐部--谢菲尔德足球俱乐部。6年后,世界上第一家足球协会(英足总)同样诞生在了英国,并由该协会率先统一了足球规则。这14条规则也成为了现今足球规则的基础,为后世足球运动的发展与推广奠定了基础。
2.足球的成功在于规则
(1)规则的统一性
足球比赛规则具有统一性,从认知的角度来说,一致性必须经过许多的比较和鉴别才能体现出来。而无论从职业足球还是从业余足球来看,尽管比赛类别不同,但它们都遵守同样一套规则体系,以至于比赛的双方无需过多讨论,即可确定适用哪种规则来对基本的胜负情况进行判断。
这种统一的范围是全球性的,不论是比赛规则,还是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架构、注册转会等各方面,全世界几乎通行一个标准,从而也就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为足球产业能够实现全球化提供了制度背景。
(2)足球运动成功的秘诀--结果不确定性
竞技体育的最大魅力在于其结果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在足球比赛中表现尤甚。
在竞技运动的比赛中,无论是两强相遇或是强弱相对,其比赛结果都可能出人意料。而观众最乐于看到的恰是这种具有竞争性的、充满悬念的比赛。这种在比赛结束前无人可预知结果的不确定性是令观众感到兴奋的关键因素,也有人将之定义为比赛爆冷门——即通常所说的以弱胜强——的频率。科学研究表明,足球是这项数值表现最高的运动,其次分别是棒球、曲棍球、篮球和橄榄球。足球比赛爆冷门的概率是45%,相应地,棒球是44%,曲棍球是41%,而篮球和橄榄球差不多,只有36%左右。正是此种高不确定性,才使足球始终受到观众青睐,在全球拥有广泛的受众基础,进而也就成为了世界第一运动。保证结果维持其不确定性,正是要依靠统一的规则。
(3)规则的稳定性是规则的规律
规则的重大作用在于,其稳定、公开的表现形式促使人们对于他者的行为模式存在一个稳定的预期,不论是自己队员或是对方球员的行为都变得有章可循。
足球规则亦是如此,回想“暴民足球”的时代,由于没有规则的约束,足球充其量只是一种以释放天性的野蛮活动,不仅缺乏观赏性,甚至都称不上是一种运动项目。而此后的《剑桥规则》被认为是现代足球起源的标志,原因就在于其通过规则框架(哪怕在今天看来是相当简略的)实现了规范的约束效力,使运动员的竞技行为有了基本的共性,由此才能认为,现代足球作为一项体育运动真正被“发明”出来了。而在此后百年间,不论竞赛环境发生何种变化,足球规则都维持了基本的稳定。
(4)规则具有“法”的本质
构成足球规则体系的不仅仅包含足球竞赛规则,还包括赛事规程、注册转会规定、准入办法、纪律准则等等完整的规则体系。从广义上讲,这些规则也是“法”的一种,具备法的本质,在足球体系之中发挥着法的作用。在依法治国,全面法制建设的背景下,足球规则体系所体现的法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以及强制作用不能被忽略。法制思维在足球规范制定中的缺失与国家整个社会发展背道而驰,最终体现在国家社会方方面面都在进步,唯独足球治理在退步。仅举一例,足球行业规范近几年来的朝令夕改属于典型违背法的预测作用、指引作用这一基本规律。
二、我国的足球运动体系
足球运动在我国所呈现的形态可以分为草根足球(社会足球)形态、校园足球形态、专业足球(竞技足球)形态、职业足球形态、足球产业,几种不同的发展阶段层层递进并且相互影响,从而形成了我国特有的足球文化。此外,又因为各层面的管理机构不同,无法互通,又在整体上形成了庞杂的管理体系。我国体育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一体系构建的。
图一我国足球运动管理体系
(一)足球的体育属性
毋庸置疑,足球首先是一项众所周知的体育运动,这是足球最基本、也是最明显的品格特征。不论职业化与商业化程度如何之高,整体的足球运动仍无法脱离体育活动的本质要求——强身健体、提升素质。即使是在商业运作登峰造极的当代社会,足球运动的开展程度仍然具有全民性,民众的广泛参与是它的一大特色。
1.草根足球是这一层面的主要呈现
主要呈现足球的体育品格方面特点的,是草根足球。从参与对象上看,草根足球的受众是最广的,开展简易、无需注册等特性让草根足球的门槛极低。同时,我国的民间草根赛事亦已十分繁盛,以地域联、杯赛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赛事网络实现了交叉覆盖,其中部分赛事已经具有相当成熟的运营管理,起码从形式上已经实现了足球在社会赛事层面的普及。
2.群众体育(社会体育)的规律在这一层面发挥作用
草根足球属于群众体育的一部分,因此在逻辑上也呈现了群众体育的规律。群众体育以民众参与、强健体魄为基本运动宗旨,在这一点上与职业体育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在这种目的的引导下,草根足球呈现出参与对象多元化的特征,在参与者的年龄跨度、职业分布等方面都表现出了较高的包容性。同时,对强健体魄的最高追求使草根足球的胜负观念不同于职业足球,参与者间的和谐程度更高,这也反映出体育活动整合社会关系的作用。
3.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一层面进行管理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足球开展程度的不同,对社会足球的监管呈现了二元态势,一方面,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暂时没有发达的草根足球管理机制和企业,政府干预占较大比重;而在一些市场化足够成熟的地方,市场则接过了管理重任,政府权力退居次席。但总的来说,不论是直接监管还是间接监管,市场监督管理主体的公权力都是维系草根足球正常运转的最终监管力量。
(二)足球运动的教育作用
1.足球的精神教育
所谓体育,体是方式,育是目的,足球运动自然也不例外。作为一项团队运动,足球的“育”更多表现在团队精神的培养。足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已经表明,球员的合作精神在实际比赛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而团队精神是足球的本质需求。通过赛场上的团队合作,参与者学会互相协作,对赛场外的生活也有很大帮助。
除此之外,足球对促进我们的身心健康也有着重大的作用。众所周知,足球运动是一项能够全面锻炼和健全体魄的运动。通过参与足球运动,人们可以提高自身的体质和健康状况,提高体育运动的力量、速度和灵敏性,提高跳跃能力、耐力、柔韧性等素质。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不仅可以培养人们勇敢顽强、机智果断、勇于克服困难的优秀品质,还可以培养人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战斗作风,以及发扬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集体主义精神。同时,观赏高水平的足球赛事,也能给人们带来快乐、释放激情。现阶段的体育教育引入体育参与这个概念,是学校体育一个新的工作方向,即在校园内普及发展体育文化,将课程教学和课余训练、课外赛事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学校体育工作体系。
2.校园足球是这一层面的主要呈现
校园足球作为足球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的对象是广大校园学生,其人群构成相较于社会足球来说更为稳定,而足球恰为这些学生群体提供了书本上所不能提供的知识,堪称“第二课堂”。
我们国家的教育崇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体育在教学中占有较大比重。通过参与校园足球,学生能够从中体会到团队运动带来的精神磨炼,足球竞技的一面教育学生不服输的坚持精神,而合作的一面又教给学生协作、沟通的技能。充分运用校园足球的精神教育与体魄教育功能,对全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3.校园体育的规律在这一层面发挥作用
校园体育的校园环境要求,其开展规律在于一切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为首要宗旨。这也就使得,在校园足球赛事中,胜负结果本身并没有那么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足球培养学生强健体魄和健全人格,换言之,教育的过程远远比结果更为重要。
同时,校园足球注重适应学生生长发育的规律,不同的年龄阶段比赛的主要目的不同,足球技能培养与参与者年龄阶段相适应,实现了一种长线投资的慢节奏状态。
4.教育部对这一层面进行管理
校园足球主要开展区域为校园,由于参加对象和参加区域的相对单一,借助学校和教育部门进行直接管理无疑就具有实施上的便宜,此外,通过教育部门的决策,足球也可以作为一项独立指标被纳入学生能力考核当中。
(三)足球的竞技品格
1.体育的竞争性是基本规律
2.全运会、奥运会、世界杯是呈现形式
这里包含了一种举国体制,可将体制内的队伍分为三级:国家队、奥运会、地方足球队。
这些运动队的基本构成单元是专业运动员,即隶属于国家或者地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从事训练活动和竞赛为主要活动的运动员,他们应依法享受获得工资报酬、津补贴以及伤残、医疗保险等待遇,包括具有事业编制的运动员和在省级专业运动队试训的运动员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在省级专业队试训的专业运动员。试训运动员从选拔到培训到退役后的安排都是由国家负责,衣食住行、训练装备、参赛费用等都是由国家出资,当然赛事奖金也由国家根据规定分配。专业运动员中,能力非常顶尖、具有突出成绩并且具有一定的商业开发价值的少部分人可以成为体育明星。体育明星的广告和赛事奖金方面的收入非常可观,也能为国家带来不少荣誉。
另一类具有事业编的专业运动员属于体育行政部门的固定合同制职工,他们与体育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成为合同制职工。
3.竞技体育规律在这一层面发挥作用
根据竞技体育金字塔结构的要求,竞技成绩成为该种体育的主要追求。在这种前提下,维持竞争的公平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说草根足球、校园足球可以因为竞技外的目的(如强身健体、培养学生)对公平性略有牺牲,那么竞技体育则截然相反,其无比强调竞争的公平性,对规则的依赖程度也就更高。
我们需要认识到一个基本规律——竞技足球是系统性的科学运动,要讲究全方位保障投入。这就意味着,竞技足球要有完善的青训体系、有经验的足球教练、优质的硬件配套,包括球员的日常生活都要有科学的规划,这一切依靠运动员个人力量是无法实现的。
4.体育总局、地方足协对这一层面进行管理
这部分的体育运动由专门机构管理,其中,体育总局(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体育局)作为体育行政部门,而各级足协作为民间组织分担了部分行政职能,二者共同对竞技足球领域进行管辖。
(四)职业化的足球运动
1.基本单元--职业足球运动员
随着职业体育的进一步发展,职业体育的参与者中逐渐形成固定的人群,即职业球员,并形成劳动关系进入到社会经济关系,进而形成利益收入大于支出的行业。与业余球员的社会性相比,职业球员的职业性与商业性成为鲜明特征。
实践领域通常采用二分法将运动员划分为职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因此所谓“职业运动员”是相对业余运动员而言的。虽然在1947年的《斯德哥尔摩规定》中,“业余运动员”被定义为仅仅为了欢乐,或为了获益于身心和社会而参加竞技运动的人。但实际上,对职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的划分问题的争论,自现代奥运会创设以来一直没有停止。现如今,职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的界限更加难以严格把握。相比之下,职业运动员是指与体育俱乐部、体育公司等社会机构签订工作合同,提供劳动,或以个人名义参加职业体育赛事为工作,并以劳动报酬或赛事奖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运动员。
职业运动员首先应当是一名运动员,以此区别于教练员、裁判员等职业体育其他从业人员;其次作为职业运动员,其核心特征是将体育活动作为一种职业,将参加赛事作为工作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在一些社会业余赛事中,有相当一部分参赛者也会获得赛事奖金,这部分运动员往往是职业多元,他们参加此类赛事或许出于经济目的,但这些比赛收入并不是其主要的生活收入来源,因此也不可将这类人群归入职业运动员的范畴。
2.职业联赛、职业俱乐部是呈现形式
以职业运动员为基本构成单位的职业俱乐部、职业联赛是体育运动高度职业化的呈现形式。
中国足球的运营模式与其他的所有项目都有根本性不同,它并不依靠体育总局投资拨款,也不具有体制内资源。所有的费用都来源于职业联赛自身,甚至这部分的产出还要用于维持一些非职业体育运动。说起来职业联赛似乎红火,但中国足球真正的金元时代其实只是2015到2019短短的五年时间,而这五年时间,连一个人才培养周期都不到。
3.职业体育规律在这一层次发挥作用
职业体育要求比赛规则的一致性与平衡性,前者与竞技体育相同,旨在保障竞争的公平性,而后者则更着重实质正义,对联赛的整体发展更具有针对性,如欧足联公布的财政公平法案(FFP)。同时,稳定性也是赛事规则的一大重要特征,这点要求规则本身不能频繁变动,尤其是不能朝令夕改。
4.中国足协、体育总局对这一层面进行管理
这部分的管理与竞技体育相同,主管部门为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其中包含了行政权力和行业自律权力的交叉。
(五)产业化的足球运动
1.足球产业的形成
职业体育的进一步发展产物即体育产业,足球行业也不例外。现如今,以足球为纽带,相关产品的输出变现已经在足球发达国家形成产业链条,转播商、俱乐部、文创公司等参与者都能从这条产业链中自给自足,它们共同仰赖足球赛事的繁荣,又共同为这一行业的更加繁荣自发地添砖加瓦。如此庞大的利益群体,他们之间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组合,也就达到了足球运动发展的最高层次--足球产业。
2.赛事转播、体育产品、体育经纪为这一层次的主要呈现方式
3.经济、法律规律在这一层次发挥作用
高度商业化的足球产业中,从市场中孕育而生的商业规律发挥着主要作用。法律在其中则是边缘的看门人作用,这是因为,一旦自由贸易的泡沫变得过大,就容易产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靠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需要借助法律这一外界力量进行纠正。
4.文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这一层次进行管理
这一部分的监管,主要还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说明首先足球产业是以一个市场的姿态被对待的,其次文化部也有监管职责,这部分涉及一些足球周边的管理和发行。
(六)足球文化与社会功能
1.足球是社会的缩影
现代足球运动被称为“世界第一体育运动”。它以其独特的魅力风靡全球,在全世界拥有不计其数的狂热爱好者。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足球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流行的运动,现如今,足球不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体育项目,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极具代表性的文化现象。随着人们对足球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足球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影响逐渐加深,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除此之外,足球还是开展国际交流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国家之间可能由于各自具有不同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而发生相应的政治冲突或战争,但当两国的足球队同场竞技的时候,足球就成为两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工具。足球比赛的功能就在于能够促进各国间的相互了解,扩大文化交流,增进友谊和团结,消除障碍,缓和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
2.足球文化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反映
以足球为切入点,顺应社会发展矛盾的最佳选择。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足球、橄榄球、棒球、赛车、篮球、冰球、网球、高尔夫可以构成全产业链,形成完整行业体系。对于这些具有世界流行性、商业价值最大、职业化程度最高的运动项目,我国基础都比较薄弱,足球反倒是这些项目中基础最好的。
图二体育产业在各个项目的全球占比
3.足球是社会现象,是社会减压阀
足球运动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具有娱乐大众、放松压力的功能,通过足球比赛的对抗,人们仿佛能消解掉球场之外的矛盾和不愉快,换句话说,足球是社会的降压药、减压阀。
4.足球可以凝聚民族精神
仅从世界杯比赛中,我们就会感受到民族凝聚力与民族骄傲。在和平的时代,人民的民族自豪感无处宣泄,而足球的存在恰恰承接了这项使命。纵观足球热情较高的国家,例如巴西、德国、阿根廷、意大利、韩国等,这项运动无时无刻不在提高着各自民族的凝聚力,在座无虚席的足球场中,民众的爱国情感得到了安放。
足球运动的影响已远远超过其自身的竞技运动范畴。从某种角度讲,足球运动甚至成了一个国家开展体育运动的标杆,成了一个国家的形象,如一提到巴西,首先被人们想到的就是足球。每当有重大国际比赛的时候,人们可以很轻易地在有大屏幕的广场或是酒吧、餐馆中看到拥挤的人群,一场比赛的胜利,可以振奋民族精神、激发人们爱国情感,它为民族昌盛提供无可比拟的精神力量。从球员的角度来看,参与足球不仅是谋生的手段,也是增进人们之间联系和交流的机会,帮助人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
综上所述,足球是社会形态的反映,以足球为核心的社会现象既有其内在之运动规律,又有外在的社会经济规律,这种多面向性特征导致足球问题的根源绝不仅仅简单在于运动层面,同时,其解决之道的寻找必然也是一个仰赖各方部门通力合作的复杂过程。割裂地看待问题、片面地将思维局限在某一具体部门而不考虑整个体系的衔接与融贯,将违背足球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永远无法解决问题。
图四足球行业四支队伍
1.管理队伍
足球俱乐部中,专业的管理团队为俱乐部的长远发展制定并实施战略,教练选任、制度建设等无一不依赖管理团队的发挥,换言之,俱乐部想要发展壮大,取得优异的成绩,优秀的管理团队是必不可少的。
2.球员队伍
球员队伍是足球俱乐部的核心,可以说,一个俱乐部就是围绕着球员队伍来运转的。通过青训提拔和转会购入,俱乐部应该时刻关注球员队伍的平衡发展,通过建设独特的团队文化来达到团结队伍、争夺冠军的长远目标。
3.教练队伍
教练员队伍包括国家队、职业俱乐部、青训机构的教练员,其实也包括我们校园足球的体育老师。我们都知道,一名好的教练对于一个队伍来说如同一位优秀的船长,时刻引领着队伍走向正确的道路。除了训练、战术布置之外,教练往往还负责维持更衣室的团结,包括处理年轻球员和老球员、主力球员和替补球员关系的问题。但是对于整个足球行业发展来讲,青训机构的教练员、体育老师更是需要进行长期培养与关注的队伍,让更多的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职业球员参与进来,有助于整体教练员专业水平的提高。
4.裁判队伍
裁判是足球比赛最不显眼,但往往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时候,一个重要的判罚直接影响了最终冠军的归属。因此一个水平高超、执法严明的裁判队伍对于联赛的公平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与前述几种队伍不同,裁判队伍的构成人员多为兼职,这也导致对裁判队伍的管理很难依照行业规范在业内实现。因此,对裁判队伍的管制更多依赖行政力量,通过完善培养及考核体系来建立风清气正、技艺精湛的裁判队伍。
1.草根足球阶段
在草根足球阶段,由于要求参赛面尽可能地广,因此首先面临的问题是队伍人员的松散和多元化,因此一个优秀的管理队伍对于草根足球的开展最为重要。这其中要突出的是地方足协的工作,作为地方性行业协会,地方足协的优势在于可以因地制宜发展足球行业,主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足球赛事,具有针对性地发挥管理队伍的作用。在这一阶段,一个好的队长(领队)往往就会起到很好的组织作用,促进草根足球的发展。
2.校园足球阶段
校园足球阶段的参赛者一般是学生群体,且为了达到通过足球比赛实现教育的目的,此阶段的教练团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好的教练可以给予年轻球员受用一生的启迪,一个负责的教练也能使足球教育的理念更好地在校园足球阶段贯彻下去。
3.竞技足球阶段
竞技足球追求纯粹竞技上的胜利,因此球员队伍素质过硬成为首要要求,虽然其他几支队伍对胜利的影响也会存在,但一场比赛中能左右局面的最终还是实际参加比赛的队员们,而负责选拔球员队伍则是地方足协和体育局的工作重点。
4.职业足球阶段
职业足球阶段维持了竞技足球激烈的竞技性,但同时也具有更高程度的商业化、娱乐化水平,因此对管理队伍的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个阶段,对职业足球总体进行管理的组织是中国足协。
5.足球产业
当职业足球发展为一个产业时,管理任务就远远超过了球队本身,对于俱乐部经济战略的追求也成为竞争的一部分。这时具有重要地位的是管理队伍,他们并不涉足具体的技战术问题,但作为为俱乐部保驾护航的基石,足球产业的管理队伍的优秀程度直接决定了俱乐部在产业链中的地位。
习总书记讲到,球员队伍建设周期长,需要十年才能见效,相比之下,教练培养时间更长,这些都难以在短期内取得成效。而裁判队伍不在足球体系内,基本都是兼职身份,也难以在短期内起到效果。只有管理队伍的提升见效快,因此短期来看,当前的发展重心应该是提升管理队伍的素质。职业足球的发展要有职业管理队伍,缺乏职业体育认识的管理队伍发展不了职业足球。因此,中国足协与各地方足协的机关建设至关重要。但在当下,我们的协会管理队伍主动或者被动地延续着行政管理或者说体制管理思维,又或是另一个极端——只有企业管理思维,而没有体育行业经验。
人们往往都习惯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展露能力,提高管理队伍素质的秘诀就在于此。顶层行业管理者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既要懂体育又要懂管理,不应只局限在自己的知识圈。在缺乏这种复合型人才时还应考虑培养时间成本。此外,在职业管理队伍的组成上还应当坚持的原则是,要么擅长,要么喜欢。擅长可以产生更强的竞争优势,与其他行业人才竞争;喜欢可以让人产生长时间的职业驱动力,既擅长又喜欢一定能成功,才能将职业变成事业。在足球行业发展困难的时期,更需要有事业心的人进行长期规划,而不是仅仅为了短期利益。
现有管理体系下,缺乏管理队伍的制度建设,缺乏问责机制,形成了机会主义思路,这也是现有管理机制所造成的局面。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足球行业的管理队伍具有体制内的公职身份,缺乏体制监督机制,完全靠舆论监督在起作用,实质上造成了社会舆论压力非常大,但是却无法建立起系统的监督反馈机制,这也反映出我国社会团体的一个特征,权利很多,责任很小;雷声很大,雨点很小。
六、职业俱乐部管理体系
在职业体育领域内,一般称承载参加体育赛事的社会组织为俱乐部。所谓俱乐部就是由经营者出面组织,会员在自愿、互助、互惠的基础上自主参加,并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协会或团体。纵观体育发展史,俱乐部文化的发展就是职业体育的发展轨迹,因此在现代职业体育的称谓中一直沿用俱乐部的称谓。但是在法律上,职业体育的“俱乐部”与社会上通称的俱乐部概念是不一样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是根据法律成立的法人组织,可能是财团法人,也可能是社团法人。现代职业体育俱乐部已经进入到公司化运营阶段,其已经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其组织形式不再是松散的会员制,而更多的是公司制,有的甚至是上市公司,如英国的曼联。
除了要具备法律上的法人主体之外,还隐含着要具备的参赛资格条件。这是体育领域中一个特别的前提,因为职业体育的前提条件是具备体育赛事,而体育赛事不能是只有一方参加,另外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往往是这个项目的协会组织。因此,能够成为俱乐部的主体除了要具备法律上的组织形式之外,还要具备体育要素——参赛资格。这在足球领域中最为典型,即职业比赛的准入机制。
1.法律上的关系
职业俱乐部与行业管理机构(足协)最大的关系体现在赛事的参与上,前者属于赛事的参赛单位,而足协是举办单位,行使赛事的管理职权。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足协的管理职能一般在赛事规程中得到规定,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上来看本质上是合同关系。
2.经济上的关系
目前,中国足协与各俱乐部间主要是赛事举办方与参与方的关系,而这项关系也衍生出授权费的给付等经济关系。此外,出于管制目的,足协往往也可以制定一些罚款之类的经济罚,从而与俱乐部之间产生经济关系。在中超联赛的层面上,中超公司获得赛事运营权,各俱乐部通过成为中超公司的股东获得股东权利,但是赛事权利本身仍归中国足协。因此,对于中超联赛来说各俱乐部与中国足协之间构成双重关系。中超俱乐部对于赛事秩序管理本身并不是通过中超公司体现。如果职业联盟成立了,那么各职业俱乐部不仅通过职业联盟获得赛事经营权,同时基于系职业联盟的会员单位而拥有赛事管理的参与权。
3.世界主要联赛管理机制
拿世界上商业化最为成功的英超联赛来说,其管理模式摆脱了传统的足总管理,而是成立了一个英超各俱乐部主席参与其中的管理委员会,每个成员票数相同,在决议的时候投票表决。与英国不同,美国的职业联赛则采取了联盟制的管理机制,这种制度的特点在于美国职业体育联盟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联盟由职业俱乐部直接发起成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二是联盟管理机构的权力是由各会员俱乐部共同、自愿赋予的,联盟管理机构主要为联盟的整体利益负责。
我国目前的“职业”足球管理体制则是职业、专业双轨制,即对于成年队实行职业与专业队两个体制,前者的参与者主要是职业球员,走商业化道路,而后者则主要是体制内运动员,走专业化道路,例如女足联赛;对于青少年队则实施业余、专业两个“轨道”,分别由校园足球和专业队、职业俱乐部梯队承担训练任务。
1.法律上的关系
同一项赛事间,各家俱乐部是相互竞争的竞争者关系,正是由于存在这种竞争关系,才会使得赛事呈现出吸引力。每个俱乐部之间是赛事的共同参与者,各方根据参赛制度共同完成一项赛事,各队伍之间本身不发生直接法律关系,即使产生了法律关系也是基于与赛事组织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所产生的附随合同义务。
2.经济上的关系
相比于职业俱乐部,非职业俱乐部属于社团法人,以某些非营利目的(发展青训、角逐赛事等)为追求,活动经费也以会员自费为主,虽然也会有对赛事奖金的追求,但仍然属于非营利组织。而在我国,职业俱乐部则采公司制,属于营利法人,不仅要追求竞技上的成功,而且还以取得经济收益为目的。如果产生经济上的关系,往往也是带有行业特点的,如转会合同关系、青训补偿以及联合机制补偿的支付关系。
3.世界主要联赛竞争机制
作为抑制竞争不平衡的手段,发达的足球市场竞争机制中往往存在反垄断措施,如欧洲财政公平法案和美国体育职业联盟薪资帽的设计,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竞争的公平性,进而使竞争机制得以长久发展下去。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在不同的竞争机制下,所制定的竞争规则是不同的,用美国职业联盟制的策略来套用升降级制的联赛可能会起相反的作用。
1.法律上的关系
俱乐部的内部治理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两级关系,一是管理者,二是被管理者,后者往往指的是具体的运动队。如果将俱乐部视作一家公司,则二者的关系是基于章程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俱乐部顶层管理机制大致分两种,会员制与公司制,公司制又可以有实际控制人制与无实际控制人制。无论是哪种管理模式都有其特点,其本质形成背景往往都与“软预算约束”形成的机制相同,并没有哪种比哪种好的结论,只有适合不适合的结果。在我国社会的心态下,软预算约束更容易产生,因此如果没有理解各种俱乐部管理机制,那么导致的结果一定是在公司制、会员制、股权多元化、国有化等等不同的制度下反复摇摆。在各种管理体制下所形成的西班牙足球就是“软预算约束”的典型案例,因此也形成了各种俱乐部管理体制的不同。实际上,西班牙足球是“软预算约束”负面效应治理失败的案例,但是,正是因为长期无法解决,才促使不同俱乐部在谋求更为适合的管理模式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其中那些适应俱乐部自身特征与未来发展的管理模式被历史与时间选择下来,这可以说是反映了一种近似于“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
2.经济上的关系
如果将俱乐部单独抽出作为一个独立法人看待,则俱乐部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经济关系,与他们产生这种关系的是被抽象出来的俱乐部这个拟制法人主体,而由于法人并不具备真实的行动头脑,其决策仍需要内部人士尤其是管理人员的参与,因此实际上管理人员与被管理人员间的经济关系还是呈现间接的管理关系。
从本质上讲,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内部管理更接近于一个公司的运作,行业限薪应当是从整体而非个体进行考虑。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为了公司的发展,不是去降低岗位工资,而是在适合公司发展的水平上确定岗位工资,然后换掉现有的被认为是不能胜任的人员。如果以降低工资标准的方式来回应公司运作水平,显然将会导致整个公司运行标准降低,在与其他公司之间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从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公司消失,这是公司治理的规律。因此,在进行俱乐部治理问题上要首先分清楚是成本浪费还是竞争力不足,这显然是两个问题。
3.几种俱乐部的治理结构
对于赛事来说,有赛事赞助体系和俱乐部赞助体系,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商业赞助体系分为集体赞助和个人赞助,前者指赞助商针对某项赛事或某家俱乐部整体进行赞助,而后者则指赞助商仅仅针对某个运动员进行赞助。当拥有个人赞助的运动员参加存在与其个人赞助相冲突的集体赞助的活动之时,集体赞助和个人赞助往往陷入对立之中,不免产生冲突。由于各俱乐部、球员本身商业价值不同,必然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不能说哪一种赞助方式更好或者更合理,最终所形成的方案也是各方妥协的结果。
七、法律体系
新体育法的修订是体育领域法律体系建设的突破,内容上在体育仲裁、体育保险、赛事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了重大修订,体育赛事也将迎来更为严格和科学的监管。因足球运动是体育项目中最为典型、最为系统化的一项体育运动,因此往往作为其他项目乃至整个体育法修订所参考的样式。同时,面对职业足球领域的长臂管辖与“治外法权”,要坚持制度自信,坚持在我国自己的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的基本前提。
体育法律一直以来以体育的特殊性来构建独立的法律系统,例如球员注册与转会,乃至球队准入、纪律违反问题,足球行业协会已经建立法律机构对此进行司法化的处理,这种设计使得问题的解决有章可循,同时也保证了争议解决过程的公平公正。但是我们应当理解,足球行业法律体系仍应当限于行业治理的范畴内,不应当脱离国家司法强制力的约束,不应当形成体育行业法外之地的概念。
行业法律体系本身应当看作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来看待,做好足球行业法律体系建设与司法管辖的衔接工作,才能将问题进行疏导,而不是积压爆发。
足球行业不仅仅有商品性的一面,同时也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因此诸如公共资源也应存在向足球行业的倾斜,需要独立的社会资源投入,也需要相对独立的法律规范体系。从管理的角度说,足协作为一个具有社团属性的组织,其所管理的足球领域又属公共产品范畴,其解决足球领域的纠纷必然要依赖专门领域的法律,这也就要求其作为解决纠纷的规范,应该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正是因为足球运动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其法律独立性是足球行业管理的基本要求。脱离了独立性,就失去了公信力,那么最终将会导致的结果是,其所形成的矛盾可能会反噬足球行业的管理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