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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十大体育法律事件专家点评

  • 时间:2023-01-1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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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体育法治宣传,扩大体育法律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2023年1月11日,中国体育法学网、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体育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征求了体育法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等多方面意见,联合评选出了2022年中国十大体育法律事件。下为专家点评。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十七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实施,奠基了中国体育法治的里程碑;二十七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体育法治建设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新修订的《体育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聚焦解决体育事业发展突出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八章增加到十二章,五十四条扩充至一百二十二条,修改了三章的章名,将“社会体育”修改为“全民健身”,将“学校体育”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体育社会团体”修改为“体育组织”;新增了“反兴奋剂”“体育产业”“体育仲裁”“监督管理”四章内容。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结构体例、制度内容、立法水平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发展和进步。《体育法》的全面修订是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制度保障,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繁荣,对我国体育法治系统化、体系化建设,对早日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目标,都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点评人:田思源,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2. 国家体育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体育仲裁规则》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规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体育法》修订案后,体育法治建设重心已从全力推进《体育法》修订,迅速转向为《体育法》顺利实施的准备工作,以《体育法》为依据统筹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各职能部门在全国体育法学专家的群策群力之下,梳理体育领域现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做好相关部门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体育法》新增了不少新的制度,亟须通过制定、修改相关部门立法,以保证《体育法》在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时,新的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因此,2022年年底,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新制定的《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简称《组织规则》)《体育仲裁规则》(简称《仲裁规则》)、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规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符合立法及时性、科学性、民主性的要求。


首先,规章的制定、修订体现了立法的及时性。新《体育法》有37处涉及“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集中于体育赛事活动分级分类管理、实行公平竞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无形财产权、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等方面,特别是新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为贯彻实施新《体育法》,有必要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办法》夯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增加体育行政部门等各方保障职责、加强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强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法律责任。新《体育法》增设体育仲裁专章,确立了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第91、93条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因此制定《组织规则》《仲裁规则》是贯彻实施《体育法》,高起点构建中国特色体育仲裁制度,有效衔接各种体育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举措和必然选择。《组织规则》规定了我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基本构架和运行机制,引导体育仲裁治理体系构建、规范仲裁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的基本指引。《仲裁规则》直接规范我国体育仲裁活动,就各种体育纠纷救济方式做出衔接安排,规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发挥了化解体育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是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基础规范。随着《组织规则》《仲裁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我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呼之欲出,体育仲裁制度即将正式运作,这必然会推动体育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


 其次,规章的制定、修订具有科学性。新修订的《办法》是在2019年制定,并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原《办法》之上,综合了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等文件中的新举措、新办法,增加了1章、17条,建立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制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细化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相关保障措施。相关规定能够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各方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是保障了《办法》的科学性。《组织规则》《仲裁规则》的制定更不是凭空产生,根据不完全统计,自原《体育法》1996年施行以来,有关学术期刊中发表500余篇以体育仲裁为主题、关键词、标题的论文,与此有关的硕博士学位论文也有50多篇,研究内容涵盖体育仲裁的法律性质、受案范围、仲裁机构的设立方式、法律地位等多方面问题,也包括对于国际体育仲裁院、各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对国内有关体育诉讼、单项协会内部纠纷解决、商事仲裁的实证研究等。体育法学爱好者、工作者、研究者更是在网络、自媒体等平台上就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构建积极献言建策。大量相关研究成果也保障了《组织规则》《仲裁规则》制定的科学性。


最后,规章的制定、修订具有民主性。规章的制定、修订坚持了《体育法》修订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体育需求,提供范围更广、程度更高的公共体育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体育发展成果。规章的制定、修订过程始终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立法信息透明度,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充分发扬民主,强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直接有序参与。2022年4月,《2022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立项名单》中确定了8个重大项目,其中就包含《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研究》《我国体育仲裁机构设立及运行机制研究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规范研究》等决策项目。体育总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并经多位体育学、法学专家多轮修改完善,制定并公布《组织规则》《仲裁规则》。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社部、贸促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建议200多条,体育总局对符合体育工作实际和法律专业要求的全部予以采纳,使得内容更加严谨、规范。2022年4月,体育总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梳理整合相关文件、调研现行《办法》执行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体育赛事活动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在完成了起草工作后,分别面向全国体育系统、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过深入研究和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新修订的《办法》。


点评人:袁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体育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体育法研究所所长


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反垄断典型案例,“涉中超联赛图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位列其中


中国足协会员和利益相关方承诺遵守《章程》,确定了中国足协是中超联赛商业开发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中国足协又授权中超公司对该权利进行商业开发。此外,赛事组织者通过对比赛场馆的控制权设定入场限制条件,未经许可不得行使相关商业权利。中超公司通过上述行为获得了完整、有效的民事法律权利。


特定商品在相关时间和地域内基本上不可替代,则可以认定该商品的交易独立形成相关市场。考虑到经营者能够控制商品的交易或者维持市场壁垒等因素,可认定中超公司在中超联赛经营市场、映脉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经营市场分别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法律规制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超公司基于合法的民事权利对外授权,独家授权为体育商业开发的惯例并具有合理性,权利获得是公平竞争的结果且授权期限在合理范围内,没有不当行使权利,不构成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点评人:陈锋,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特聘专家,成都市办赛兴业专家委员会委员


4. 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等法院审理涉北京冬奥刑事案件,制售盗版者获刑


2021年11月至12月间,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在浙江省义乌市等地,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的奥运吉祥物玩偶、钥匙链等商品,销售额及未售商品货值总计达十余万元。2021年11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网络平台上存在销售涉冬奥侵权产品的违法线索,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移送线索。2022年1月,石景山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石景山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深挖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成功将生产侵权商品的两名上游人员追诉到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上游人员被另案判处刑罚。


2022年4月25日,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是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重要工作内容。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既是维护奥林匹克规则和《奥林匹克宪章》的体现,也是履行国际承诺的体现。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版权局于1月29日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对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节目的权利人和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服务商进行公示,要求各网络平台加强预警保护、提高注意义务。


北京市检察机关于2022年1月6日《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工作方案》,其中也有涉及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有竞赛场馆和非竞赛场馆分布的朝阳、海淀、石景山、延庆四区检察院还根据本区实际制定了具体服务保障细则。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职能统一履行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主动履职,严格按照《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处理本案,在办案过程中专案快办,健全完善检警衔接,实现重大敏感案件的专业化、专门化、规范化办理。


点评人:曹克宇,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5.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及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就涉卡塔尔世界杯的侵权行为作出诉前禁令


在卡塔尔世界杯期间,央视国际和字节跳动先后针对非法盗播世界杯比赛的网络平台向法院申请了诉前禁令即诉前行为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均在24小时以内作出了保全裁定,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盗播行为。本案中,权利人很好的利用了我国司法制度中的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而法院在受理后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了要求平台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书,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从而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本案生动诠释了,在立法、用法、司法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下,诉前行为保全制度的价值,突出体现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的时效性特点。此类禁令,将极大断绝那些抱着先赚一把再逃之夭夭的投机客们的妄想,也将更加增进权利人创造和传播具有合法知识产权作品的动力,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范例。


点评人:刘万勇,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体育产业专委会主任;郝建勋,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体育产业专委会秘书长


6. 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起诉哔哩哔哩网站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索赔人民币逾4亿元


随着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涉及网络侵权案件屡屡发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部分案件甚至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不正当竞争案件存在取证难、侵权行为及因果关系以及最终的损失界定上存在困难,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维权难度。本案索赔额巨大,必然又将是一起里程碑式的案件,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合法授权抗辩的审查、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各方责任认定,以及索赔数额的计算及认定依据将是本案审理的重点问题。


在此呼吁,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应该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与保护,在互联网和自媒体发达的今天,应当尤其注重权利的边界,希望此类案件,能够为社会各界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我们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本案的审判结果,无疑将对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点评人:朱晓丽,天津律师协会体育产业法律员会主任,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7. 前中国男足主教练李铁涉嫌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目前,该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多名相关国脚、教练和俱乐部管理人员陆续被调查机关带走。据国内媒体报道,李铁涉嫌不正当交易和操纵比赛。如经证实,则该事件反映了操纵比赛、贿赂等腐败行为仍然是我国足球治理的毒瘤。操纵比赛严重影响了足球的健康发展,不仅伤害了广大球迷的感情,破坏了足球发展的市场环境,制约了足球国家队水平的提高,还玷污了中国足球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实际上,在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和公安部合作开展的依法打击操纵比赛和赌球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中,就有多名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人员被依法逮捕或立案侦查。而今,旧病复发,表明了我国尚未从根本上铲除这一毒瘤。


操纵比赛与贿赂、赌博等密切关联,对全世界体育的健康发展都存在巨大威胁,已成为全世界体育组织、司法机构共同监管和打击的对象。在国际层面,一些体育组织如国际足球联合会、欧洲足球联合建立了内部监管机制,对操纵比赛采取严格的“零容忍”政策,并通过国际体育仲裁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甚至联手国际刑警组织打击操纵比赛。在国家层面,除了行业监管,一些国家也通过刑法加强打击操纵比赛。例如,德国第51次刑法修正案规定基于体育博彩非法获利的操纵比赛构成体育博彩诈骗罪,并规定了操纵职业体育比赛罪。我国高度重视打击操纵比赛,虽然《刑法》未规定操纵比赛罪,但通常会对此类行为处以贿赂罪或赌博罪。我国足坛再次出现此类腐败事件,在根本上与我国足球行业自治自律不足有关。因此,加强足球行业自治自律应是我国足球治理的工作重点。


点评人:向会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8. 广东省运会足球比赛假球事件责任人受到查处


2022年8月7日,在广东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足球项目男子乙A组决赛中,广州市足球代表队5:3战胜清远市足球代表队获得冠军。该场比赛过程受到舆论广泛质疑,中国足球协会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与广东省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随后公布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并将此事件定义为“严重违背体育道德、败坏行业风气,对中国足球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通过收买对手或与对手提前串通等手段提前确定或操控比赛结果,不但违反了相关体育规则,也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修订后的《体育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上述规定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并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事实上,国家历来重视体育竞赛中的假球及相关体育腐败问题。2022年3月,体育总局联合公安部也曾发布《关于严肃查处赌博、假球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切实强化行业自律自治的通知》,要求对有关行为严格依法查办,形成警示震慑。


本次假球事件调查级别之高,处理手段之重,近年来实属罕见,这或许和发生于青训球员组别有关。此事件将打击适龄小球员参与职业体育的积极性,甚或加剧中国职业足球青训发展的困境。假球就像兴奋剂一样,消除了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损害了体育比赛的诚信,是对体育本质的潜在威胁。体育行业自治不应排斥司法介入。无论怎样,如何通过跨部门合作及技术措施等防范治理假球及打击体育相关腐败无疑是对体育管理部门的长期挑战。


点评人:董双全、董赛,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


9. 举重运动员吕小军因兴奋剂检测阳性被临时禁赛


近期,国际兴奋剂检测机构(ITA)公布举重奥运冠军吕小军在2022年10月的一次赛外检查中样本检测结果呈阳性,故对吕小军实施临时禁赛。这一重大消息让人深感震惊,也引人深思。


该案主要涉及兴奋剂违规的认定、结果管理、举证责任,以及运动员权利保障和兴奋剂违规案的救济程序等问题。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严格责任”规则,在运动员的样本中发现禁用物质的,即属于典型的兴奋剂违规情形。而B瓶样本作为对A瓶样本检测的确证,其启动检测和检测结果成为本案的关键。从运动员权利的角度来说,吕小军有申请B瓶样本复检的权利,有提交与阳性检测结果相关的书面解释和证明文件的权利,也有获得公平听证和其他程序的救济权利等。因此,该案中反兴奋剂检查程序的规范性、运动员权利保障程度和兴奋剂违规纠纷的裁决公正性将是核心问题。


反兴奋剂斗争任重而道远,既要严厉打击兴奋剂违规行为,确保公平竞争的“纯洁体育”,又要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希望该案的结果,能让人看到反兴奋剂工作中二者利益的最佳平衡点。


点评人:谢晓雪,北京体育大学


10. 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亚足联亚洲杯等大型赛事延期、取消或易地举行,法律应对面临挑战


受疫情影响,原计划于2022年举办的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延期举办,而2023亚足联亚洲杯则易地举办。赛事的延期、取消以及易地举办面临着诸多的法律挑战。


首先,重大国际体育赛事,作为赛事承办方无论是国家协会还是举办城市在获得赛事承办权后,需与赛事的主办方之间签署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包括承办协议,承办协议中会明确约定主办方和承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责任的承担。此类协议均为主办方国际组织提供的版本,其中针对延期以及取消或者放弃已承办的比赛,合同中均有明确约定,且通常包含“无论在协议签署之日是否可预见的与赛事相关的费用和风险均由承办方承担”的条款,此类条款可谈判或修改的余地非常小。这也就意味着无论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由此导致赛事延期、取消等所产生的费用将极有可能由承办方承担。其次,赛事的筹备、举办涉及到基础设施施工、服务和商品采购等一系列的合同,在赛事决定延期举办特别是取消时,需要解决合同变更、解除及赔偿等问题。再次,赛事的举办必然涉及到商业开发,既可能由主办方开发也有可能承办方开发,赛事一旦延期或取消,将会面临赞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法律问题,如上所述,即使主办方因赞助合同解除或变更所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也完全有可能由承办方承担。另外,在承办大型赛事之后,会成立组委会筹办赛事,而赛事延期或取消后,组委会将面临解散或暂停工作,组委会或相关方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社会招聘的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上述均为赛事取消、延期等面临的法律挑战,希望随着中国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我们会如期在2023年迎来亚运会、大运会等赛事。


点评人:宫晓燕,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排联联合会审判庭法官,亚洲田径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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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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