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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法三纲”到全面推进 ——对中国体育法治化进程的思考

  • 时间:2022-01-0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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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法三纲”到全面推进 ——对中国体育法治化进程的思考

(在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举办“继承·创新·发展——改革开放 40 年体育科技专家研讨会”上的发言)

天津体育学院  于善旭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全方位的历史转折和社会变革。在执政方式和治理模式上,由人治走向法治,成为中国深化改革、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伴随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不懈的奋斗中坚定前行。在这一背景下的中国体育发展,必然嵌入伟大变革的时代精髓。40年来,法治元素的不断注入,法治轨道的逐步铺设,为中国体育构筑起现代治理的新格局,开创了依法治体的新纪元。在改革开放的强劲推动下,中国体育法治建设日趋加强,不断开辟全面推进依法治体、建设中国特色体育法治体系的新的征程。

 

一、一法三纲:国家推进体育法治加强建设的标志和开端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对改革开放作出决策部署中确立的一项重要方针,使法治自改革之始就成为其应有之义,也为体育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1980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就有着体育立法的内容。为贯彻1982年宪法的体育规定,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体育发展,原国家体委也逐步着手体育法治的有关工作,并于1988年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起草。经过多年的研制论证,199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体育法》。

      《体育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没有专门体育法律可依的历史,为发展体育事业和加强体育法治建设确立了国家法律依据。在起草《体育法》的带动下,为适应各方面体育工作协调发展的法治需要,国家体委也同时展开了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多方面规范文件的起草工作。1995年当年,国务院颁发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家体委先后出台《体育产业发展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一法三纲”的同时面世,形成了体育立法的一个高潮,成为国家推进体育法治加强建设的重要标志和体育法规制度全方位构建发展的重要开端。

 

二、法治奥运:开拓国际视野,催促体育法治的全球化发展

以“一法三纲”为标志的中国体育法治建设全方位展开后,迎来北京奥运申办成功的筹办过程。现代奥运的法治品格,决定了法治奥运必定成为北京奥运的运行模式,并通过北京奥运的申办筹办,为国人进一步拓展了现代法治的国际视野,对中国体育法治建设形成积极的促进。国家积极践行举办奥运的法治承诺,以此为促进法治发展的重要契机,筹办中认真履行《主办城市合同》和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运行,采取多种方式营造浓郁的法治奥运社会氛围,在加强奥运以及相关立法上取得较大进展。

2002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同时,国务院相继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体育文化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成为制定体育行政法规最为集中的时期,还出台了加强残疾人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的法规性文件并启动了全民健身立法。这些体育立法的颁行,以及各项奥运法律事务的有效处理,形成了法治奥运的整体局面,为北京奥运的成功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还促成了我国新闻管理制度的历史性进步,更对我国体育法治的全球化发展形成了有力的推动和深远的影响。

 

三、体育强国:构筑体育重心调整与维权的体育法治保障

       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后,党中央立即发出“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号召,我国体育在新的起点上进入建设体育强国的新阶段。建设体育强国,要全面增强我国体育的综合实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使之达到体育现代化的更高水平。作为内在制度模式和外在制度保障的现代法治,在现代化体育强国建设中愈益凸显其重要地位,要求其达到更高的水准。

       为解决建设体育强国的最大短板和薄弱环节,需进一步调整我国体育的工作重心,扩大全社会的体育参与,推动全民健身的突破性发展。顺应这一需要,国务院2009年8月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了国家层面的专门法规,并首次以法条宣示公民享有体育健身权利,将中国体育人权保障提升到新的高度,形成了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安排和法治推进。在此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彩票管理条例》,规范了彩票公益金对体育事业特别是全民健身的有效促进,并自2011年起持续实施新五年周期的《全民健身计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国家体育总局等发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中等和少儿体校管理、加强职工体育、发挥综合文化站体育功能等规范文件,为各类人群的体育参与和权利保障等,奠定了越来越充分的法治基础。

 

四、全面推进:新时代体育法治担当引领未来的神圣使命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法治建设也不断跃升至新的高度。在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新十六字法治方针的基础上,首次以法治为党中央全会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建设全面部署,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全面推进”成为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特色,并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构成。新时代的体育法治建设,也同样进入到全面推进的更高起点,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担当着引领和保障体育改革发展、建成体育强国的神圣使命。

       近年来,在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的体育法治推进中,《体育法》的修改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关涉体育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不断颁行。201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形成了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推动,并相继又有体育产业分类、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体育旅游以及多个运动项目产业规划的规范文件。随着国务院体育产业意见中提出“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三五周期新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和健康中国战略规划的颁行,全民健身的法治地位进一步提升,一系列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类人群体育发展以及健身组织与设施等促进性规范相继出台。在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国家部署推出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多个规范文件后,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形成了以足球改革为带动的多个运动项目管理和协会机构改革的整体推进,又有诸多加强体育赛事监管的文件不断跟进。各项体育改革发展制度的建构完善和运行实施,将在不断面对新时代的体育新需求新挑战中,发挥出保驾护航的积极作为,并以从立法到执法等各法治过程和各体育领域法治的全面推进,使中国体育法治不断迈向新起点,攀上新高度。

 

五、结语

       综上可见,中国体育改革发展始终随动于国家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程。体育法治化,是中国体育现代化的应然方式和当然形态,也是建设体育强国、实现体育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有所作为的必然途径和根本保障。但是,我们要要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和体育改革发展需求相比的滞后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在现有的中国体育体制与文化中,还存在着与现代法治不和谐的各种元素。体育行业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封闭性和某些垄断性特点以及各级体育部门以抓活动和赛事为主的惯常工作方式,使体育管理缺乏普遍的社会行政与公共服务作为,致使依法治体在体育实践中的压力不大、动力不足,中国体育的法治素养亟待提高。目前,体育整体改革发展和体育法治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迟未揭晓,一些影响体育改革发展的法律瓶颈问题尚待突破,特别是体育系统缺乏执法实施体系构成的严重制约,都使依法治体面临诸多的困难,需要迎接艰巨的挑战,因而也更为紧迫地依赖于体育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和迅速加强。

       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已经设定,建设体育强国的号角已经吹响,全球化体育法治和体育人权事业发展的潮流滚滚向前。时代呼唤和期待正在全面推进的中国体育法治,要更好地担当使命,砥砺前行,奋力开创新时代的新局面。

 

 (来源:载于《体育科学》,201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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