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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评论|宝剑锋从磨砺出,“新法”香自苦寒来——浅谈新修《体育法》亮点与突破

  • 时间:2022-12-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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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之效,至于强筋骨,因而增知识,因而调感情,因而强意志。” ——毛泽东


从“东亚病夫”到“东方巨龙”


1896年10月17日在英国人创办的《字林西报》登载的一篇文章中,将中国人描写为“夫中国——东方病夫也,其麻木不仁久矣”,认为中国人身体瘦弱,羸弱多病,思想麻木,极尽轻视不屑之情。1936年德国柏林举行第十一届奥运会,当时的中华民国代表团参加了近30个比赛项目,总共派出了69名选手参赛,后来在所有的参赛项目中仅撑杆跳选手符保卢进入复赛,其余选手全部淘汰。在这些中国运动员回国途经新加坡时,当地的报刊发表了一幅讽刺嘲笑中国人的漫画:在奥运五环旗下,一群头蓄长辫、长袍马褂、瘦弱枯干的中国人,用担架扛着一个大鸭蛋,题为“东亚病夫”,极近羞辱。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昔日的长辫懦夫早已不再,中国人在国际体育舞台上将“更高、更快、更强”诠释的淋漓尽致,《义勇军进行曲》一次次在国际奥林匹克的舞台上响起,五星红旗一次次在最高处冉冉升起。体育事业的迅猛发展离不开国家的重视,这是民族进步的体现,展现了中国从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所付出的努力和决心。当某个领域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的时候,相关法律便会应运而生,而在法律的指引与规范下,体育事业便会在更加稳定健康的环境下长足发展。


体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之船的保驾护航


1995年10月1日,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下称:《体育法》)正式施行,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体育法》,本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正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体育法》的此次修订是时隔2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面而又系统的修订。修订后的《体育法》的篇幅由8章、54条增加至12章、122条,增设“反兴奋剂”“体育仲裁”“体育产业”等章节,并将“社会体育”修改为“全民健身”,将“学校体育”精准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等,此次新修亮点颇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体育发展的强烈重视。


全民健身——“锚”定军心


在新修订的《体育法》中,将“社会体育”章节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在总则第十五条中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强化了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正如船锚一般,让体育事业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下迅猛发展,在14.25亿人口基数的大环境下,全民健身显得尤为重要。并且《体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和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工作。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此举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体制机制、科学指导、保障条件等方面积极引导大家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基本权利,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风“帆”向阳


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新修《体育法》将“学校体育”精准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并将本章条款从7条扩增至15条,扩大了青少年体育保护的视域,多方位地对青少年体育权利进行保障。青少年正如船帆一般,在风的正确推动下,便能更加快速的推动船只航行,少年强则国强。新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解决了当前体育课经常被占用的问题,更好地保障了青少年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新法在保障青少年运动时间、为青少年提供更为丰富的体育活动选择的基础上,还加大了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青少年体育权利得到落实,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以考核方式保障青少年体育锻炼要求得以落实。


体育产业——“仓”储底气


在我国的战略规划中,体育产业一直是五大幸福产业之一,统计显示,我国居民体育消费规模从“十二五”时期末的1万亿元,已经上升到“十三五”时期末的1.8万亿元。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体育产业正如船之货仓,储备着生命之粮,为体育事业的稳步向前提供着巨大支持。并且国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国家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资源交流共享,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国家支持地方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从体育产业市场来看,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领域和增长点。成熟的体育市场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体育产业、体育消费未来可持续的、规范健康的发展,也离不开专门法律的指引和治理,而新法中新增“体育产业”章节迎合了时代的需求,是时代的产物。


体育仲裁——“舵”守航向


新修订的《体育法》增设了体育仲裁章节,为在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确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育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体育仲裁的核心在于独立性,这也是未来体育仲裁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内在需要。体育仲裁正如船舵般,为我国体育事业稳守正确航向,体育纠纷解决不仅关系到各类体育主体权益保障,也是我国体育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支撑。并且,体育纠纷解决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时效性,需要明确、详实的规定,故体育仲裁制度十分必要。其中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体育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举亦保障了生效仲裁裁决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了体育主体的合法权益。


宝剑锋从磨砺出,“新法”香自苦寒来


70年前的今天,毛泽东同志挥笔写下“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题词,为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70年后 ,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早已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宝剑锋从磨砺出,三十年磨一《体育法》,此次体育法修订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体育事业的决心与实力,也体现了我国法律愈发健全,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充分做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多贡献与努力。体育事业的大力兴起,标志着民族的进步,国家的进步,人类的进步。《体育法》的修订为体育事业的大力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扬帆远航,未来可期!


作者简介:

韩姝文,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体育法学网立场。


审校:董赛

编辑:董一凡

本文为“2022体育法律事件评论征集”活动来稿,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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