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评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法律问题分析
- 时间:2023-0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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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我国北京成功举办,吉祥物“冰墩墩”因其憨态可掬的形象和富有创意的设计引起众多人的喜爱,甚至出现了“一墩难求”的现象。一些商家为了牟取利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并出售以“冰墩墩”“雪容融”为形象的产品。为打击此类侵权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案成为了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事件评论
1. 吉祥物“冰墩墩”的简介
“冰墩墩”是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的吉祥物,其以国宝熊猫为原型进行设计创作,将象征纯洁、坚强的冰晶元素与憨态可掬的熊猫形象进行结合,整体形象酷似航天员,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2.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的法律性质
冬奥会知识产权是指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对奥林匹克宪章以及主办城市政府和主办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达成的协议中规定的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国令第699号文件公布,修订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列明了各种奥林匹克标志,共分为六类(其中不包括残奥会的各种标志)。第一类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第二类是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第三类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第四类为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第五类是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第六类是《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其中,我国的冬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就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第四类内容,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运会的知识产品,它的设计是中国人智慧结晶的体现,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智力成果。因此,其使用是受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保护的,任何个人和单位想使用其“冰墩墩”的形象设计、图像及中英文名称以及整体外观都必须相应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3.“冰墩墩”获刑案侵权责任法律问题分析
3.1 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
《奥林匹克宪章》(以下简称《宪章》)中提到: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及残奥会的有关标志。以营利为目的,即故意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全国首例因“冰墩墩”获刑案中,任某是有自制并出售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两个行为,客观行为要件中的“自制”是否会产生法律责任,要看其主观要件中行为人的目的;除了自制,任某还出售“冰墩墩”,“出售”一词恰恰证明了行为人主观具备“以牟利为目的”。
3.2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正当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讲,一般情况下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产生是由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而直接非法使用奥运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同样不乏某些组织或者个人不以追求商业利益为目的而不正当地使用了奥林匹克相关标志和吉祥物等周边的现象。为规范北京2022年其有关标志的非商业使用行为,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二条指出:非商业使用有关标志,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非商业活动中使用有关标志的行为。在《规则》中,除了明晰何为非商业使用外,还从程序上规范了被授予权利的行为主体通过何种渠道申请对奥林匹克相关标志的使用。
3.3 侵犯奥运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奥运知识产权责任是指因侵害奥运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专有权利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冰墩墩”“雪容融”的设计属于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吉祥物的制作、销售属于特许经营。因此,仿造、销售仿造吉祥物的行为,除仿制个别为个人使用外,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数量和行为轻重,会分别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在我国众多有关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中,当事人多因仿制或者出售数量较少的吉祥物而被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然而,因为生产盗版商标侵权这件事不仅仅只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即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全国首例因生产、售卖“冰墩墩”获刑案中,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就是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具体体现。
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成功,离不开国家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大力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具有的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的特点决定了对其保护需要建立专门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蓝本。因此,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样十分重要。同时,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化解冬奥知识产权所出现的风险的能力水平,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满足人民对法治、公平、正义等环境需求。
作者简介:
朱丽纯,广州大学体育学院在读研究生;
谢萧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体育法学网立场。
审校:董赛
编辑: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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