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评论|依法合规使用奥林匹克标识,助力“奥运会”与“知识产权”共同发展
- 时间:2023-0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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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2022年北京冬奥会成功举办,本届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深受大家的喜爱与欢迎,更是一度出现冰墩墩“一墩难求”的现象。奥运会吉祥物多次售罄,一方面反映了奥运会作为一项大型体育赛事备受关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奥运会带来的奥运效应使市场活动更为频繁,背后蕴含的商业价值也难以预估。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部与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早在冬奥会开幕前便签署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市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三方共同建立处理涉奥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在查处涉奥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工作衔接、强化协作会商联络、开展宣传培训激励四方面达成多项共识,而侵犯知识产权便是涉奥违法行为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由此,一起以商业为目的,制作并销售盗版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案件,经过快速反应机制处理,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著作权的刑事案件。这一事件引起笔者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奥运会、知识产权两者关系的思考。
事件评论
1.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体系分支——奥林匹克标志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至今已有百年历史,尤其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八十年代后,随着科技进步以及举办模式的转变,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快速发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权利体系。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标志、会旗、口号、会歌、标识、设计、会徽、火焰、火炬等被称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受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而本案当中涉及的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奥运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只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体系当中的一个保护分支,这一点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也有所规定。
事实上吉祥物出现在奥运会是从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开始,吉祥物区别于奥运五环这样统一性的标志,往往凸显了不同的国家或城市的自然、人文特色,形象设计上充满活力,再加上更易被商业化使用,所以往往具有更高的文化价值和更强的传播能力。所以对奥运吉祥物的保护也成为了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2. 冰墩墩、雪容融的“保护边界”
冰墩墩和雪容融是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部筹备和举办工作,在接受冰墩墩、雪容融创作团队的权利转让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成为冬奥会吉祥物的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权利人,故任何使用冰墩墩、雪容融的行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以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而本案当中侵犯的是吉祥物的著作权,具体指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所享有的复制、发行权,所以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当中关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著作权穷竭等规定或情形则不构成侵权。此外,冰墩墩和雪容融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北京冬奥组委还对其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那么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可能构成侵权?讨论此问题可以将使用按照是否具有商业目的进行划分。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为商业目的使用”进行规定。为商业目的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使用人需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签订许可合同并在许可范围内使用,并针对使用情况及时披露。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即构成侵权。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非商业使用”进行规定。非商业使用,即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非商业活动中使用有关标志的行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申请人在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按要求填写表格、签署承诺等待审核通过即可。获得许可的使用人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3. “奥运会”与“知识产权保护”双向促进
奥运会经过百年累积与沉淀,无疑已经成为一项举世瞩目、受到全球关注的体育赛事,乃至盛事。时至今日,奥运会包括体育精神在内的文化内涵远超一项体育赛事所具有的意义,那些独特的文化元素备受欢迎,其中就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正因保护,才益创新,才有知识产权。
商业化运作模式的引入让知识产权在奥运会中有更多应用,极大缓解奥运亏损的局面。其中为人津津乐道的赛事转播权,其产生的收入便成为国际奥委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国际奥委会将运用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入投入到世界体育事业发展当中,尤其是为新兴体育国家给予支持,努力让越来越多国家能够参与到奥运会当中。四年一度的全球体育赛事,每一次举办都会催生出新的智慧结晶,保护知识产权让二者共同发展。
作者简介:
杨瀚森,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20级本科生。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体育法学网立场。
审校:董赛
编辑:董一凡
本文为“2022体育法律事件评论征集”活动来稿,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