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评论|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大社区体育活动噪音依法治理力度
- 时间:2023-01-08 17:00
- 分享:
事件介绍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在第六十一条、六十四条首次对“体育”“健身”噪音进行了规定。并在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处罚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
事件评论
2022年7月,苏州市某住宅项目物业在某个周六接到业主投诉称有广场舞大妈噪音扰民,物业人员赶到现场劝阻,大妈们不但不听,反而调大音量来挑衅。随后引发周边业主下来理论,双方开始是语言冲突,后来有冲动的业主拿来灭火器对广场舞大妈一顿狂喷。物业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疏散围观人群,将两方关键业主带到派出所询问、教育。事后,物业对双方业主进行了走访,反复协调两方面的诉求,就大妈们使用广场跳舞的时间,音乐的分贝等做出详细规,由两方代表确认后公示(案例来源于网络)。该案属新法出台后的第一例,笔者根据此案件,分析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社区体育活动噪音治理力度的加大。
一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于“体育”相关内容的立法突破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体现了专门立法、聚焦扰民的新定位。首次针对“体育”“健身”噪音进行了规定,将体育相关活动纳入噪声污染防治的范畴,实现了“从无到有”零的突破。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新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第三款: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过去,由于法律规定、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等因素,导致了广场舞等行为的噪音治理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小区居民无可奈何,而新法的出台使社区居民有法可依,可以合法维护自身权利。《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音污染进行了重新定义,既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又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大社区体育活动噪音治理力度
执法力度加大。抓紧抓实日常执法监管,严格依法办案。上述案例中首先对广场舞大妈进行说服教育,和业主进行协调沟通,详细规定大妈们使用广场跳舞的时间及音乐的分贝并将结果公示。同时统筹协调有关各部门的联合、协同执法行动,合理划分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
手段措施细化。新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了社区运动噪声产生、传播和控制等行为。将“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对他人造成损害”作为认定标准,使其从“主观上可以预见的危害”扩大到“客观上能够造成他人损害”,从而避免因对噪声敏感人群形成歧视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明确了噪声管控措施,保障社区居民权利。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社区体育活动提出了“控制和减少声音强度”“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及“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具体管控措施,并将相关要求写进法律条文中,使其成为一项强制性义务和行为准则。上述案例中大妈们的行为已经在客观上造成他人损害,民警对两方业主进行询问教育,事后物业进行走访,反复协调,做出详细规定,最后进行结果公示,一系列做法体现了治理措施的细化。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保护社区居民权利,规范并促进社区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
处罚力度加大。新《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案例中的大妈们违反了新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音量过大导致扰民,由当地派出所进行说服教育,随后对大妈们的健身时间等做出详细规定并将结果公示。如拒不改正,对于个人和单位还有相应的警告、罚款措施,可见处罚力度之加大。
结语
社区体育不仅仅是一种健康的体现,更应该蕴含绿色、环保的价值。防治噪声污染,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于“体育”“健身”内容的新增,不仅是绿色体育的必然要求,也是社区体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解决体育工作者与周围居民之间的诸多矛盾,以及社区体育活动噪音的危害的必由之路。
作者简介:
冯洁,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张恩利,西安体育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体育法学网立场。
审校:董赛
编辑:董一凡
本文为“2022体育法律事件评论征集”活动来稿,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